国新办就日本战犯侵华罪行自供举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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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日本战犯侵华罪行自供举行发布会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引文发布会,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中央档案馆在网络上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李馆长介绍相关情况。

  女士们、先生们,首先诚挚的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先向各位简要介绍中央档案馆在网络上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的有关情况,然后再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央档案馆负责保管着中国中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全国性群众团体中央机关重要档案资料,对这些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出版。侦查、审判、处理日本战犯的档案收藏在中央档案馆,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九一八事变,开始大举侵占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以炮轰宛平县城、进攻卢沟桥为标志,日本侵略者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先后践踏了中国大片土地、侵占了中国大部分的重要城市,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帝国主义以其野蛮侵略和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使中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民族灾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公告》,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负有战争责任的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政府在南京对侵华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中国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逮捕的140名。苏联红军1945年8月,对日宣战后,在中国东北地区逮捕并于1950年7月由苏联政府移交中国的969名。1951年至195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的日本侵华战犯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并会同有关机关进行起诉、审判的准备。这些档案都保存在中央档案馆。1956年4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实行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方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先后分三批对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对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侵华战犯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对45名日本侵华战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至7月,分别在沈阳、太原根据被起诉的45名战犯的犯罪性质,分成四案,进行了公开审判。第一案为日本侵华陆军军人案,包括铃木启久、藤田茂等8名战犯,于1956年6月9日-19日在沈阳北公审,他们分别犯有积极执行侵略战争、指挥命令部下残杀、、抓捕、掳劫中国人民和掠夺、强占、焚烧、破坏中国公共财产,施放毒气、制造细菌武器等罪行。第二案为富永顺太郎案,他曾是日本特务机关主事,1956年6月10日-19日在太原公审,被判战争罪和特务间谍罪。第三案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犯有罪行,又在日本投降后参加军队和特务组织,并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军政人员案。包括城野宏等8名日本战犯。这8名战犯是1956年6月12日-20日在太原公审,被判战争罪和反对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罪。第四案为操纵伪满傀儡政权的日籍高级官吏和宪兵军官案,包括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战犯,他们于1956年7月1日-20日在沈阳公审,被判战争罪。他们都是操纵伪满政权,制定和推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侵略政策的首要分子,犯有屠杀、逮捕、刑讯、毒害、烧毁房屋、制造“无人区”等各种罪行。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他们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刑期都是从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告人被俘之日算起。判刑后,武部六藏因病给予了假释回国,其他29名被提前释放了,到1964年3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中,除了一人亡故外,其他的全部释放回日本。

  中央档案馆收藏的这些侦查、审查、处理日本战犯的档案,最重要的包含纸质、照片、实物、录音、电影这五种。大致上可以分为侦讯日本战犯的案件、日本战犯的罪证和实物案卷,日本战犯回国后活动的档案等这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侦讯日本战犯的案卷。日本战犯的档案以一犯一案组卷,包括日本战犯1109名,这些档案有3000多卷。卷内包括有关侦查的法律文书及认定案犯罪行的材料和证据,每一名案犯的档案都包括:追究犯罪分子的受理书,侦查罪犯的总结意见书、罪犯的口供和笔供及其中文译文,罪行摘要记录、检举材料、控诉材料、罪行调查表等,其中,被起诉的45名日本战犯的侦讯案件就有300多卷,包括这些战犯本人的口供、笔供,其他人的检举材料、控诉材料以及检察机关、侦讯单位的相关法律文书。

  第二部分,日本战犯的罪证和实物案卷,包括被害群众对日寇侵略罪行的控诉书,证明材料和讯问材料等,还有日本战犯的肩章、领章等证章,日本侵略者制造细菌用的鼠笼及细菌弹片等,法庭庭审的录音、罪证的照片,包括底板,管理、审判和宽释日本战犯的录音及影片《人道的宽待》,还有被宽释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献的锦旗等等。

  第三部分,日本战犯回国后情况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以照片为主,主要是反映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简称“中归联”,这些成员回到日本后的生活及后来又到中国访问交流活动等情况。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是由在中国政府释放的日本战犯回日本以后,于1957年9月成立的民间组织,“中归联”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并犯有多种罪行的人,站在人道反省立场上,反对战争、贡献于和平和中日友好为目的。

  日本安倍内阁上台后,公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美化对外侵略和殖民历史。这是对历史正义和人类良知的漠视,也是对二战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在卢沟桥事变77周年之际,中央档案馆从馆藏档案中选出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45名日本战犯的亲笔供词,包括笔供原文、补充、更正,附言等,以及当时的中文译文,并附有中英文的提要,一并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用历史档案,用当事人的笔供,回击日本右翼势力否认日本侵华种种恶行、暴行、罪行的谎言,揭露日本侵华期间的反人道、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真正牢记历史、以史为鉴,才能避免战争悲剧的重演、才能使世界达到真正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以上,是我对中央档案馆在互联网公布《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有关情况的简要介绍。

  我想知道,中央档案馆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来公布这样一份《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您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谢谢你的提问。有关情况,刚才我已经在介绍情况的时候说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共接管和关押了日本侵华战犯1109名,1951年到1956年对他们的罪行做出详细的调查、侦查,包括个人做的笔供和审讯的口供等等材料,特别是对这些罪行进行了认定,这些档案都存在我们中央档案馆里。1956年的6月到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对其中的45名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这些审判的档案都保存在中央档案馆。我们这次发布这些档案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所犯滔天罪行的铁证。长期以来日本国内总有一些势力矢口否认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性质和罪行,竭力美化侵略战争,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们决定在今年芦沟桥事变77周年之际,把被起诉判刑的45名战犯的亲笔供词以及当时的中文译文发布,目的是牢记历史、以史为鉴、珍视和平,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防止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

  现在公布的这一批《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有什么内容和特点,以及中央档案馆在接下来发布相关档案方面有什么安排?

  这次公布的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笔供,包括原文、译文,并把提要翻译成了英文。从笔供内容来看,这些日本战犯在中国犯下的罪行主要有:策划、推行侵略政策、制造细菌武器、施放毒气、进行人体活体试验、屠杀掠夺资财、毁灭城镇、强征慰安妇、妇女,驱逐和平居民很多违反国际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种种罪行,很多罪行令人发指,甚至能够说是兽行。

  中央档案馆一直很好的保管这些档案,目的有两个:一是把这些档案适时的通过种种方式公布出来,提供给社会各界来利用,让人们看到日本侵略者的暴行。同时,也要把这些档案很好的保存下去,为我们的后代使用。为了很好的保存这些档案,我们在收集、整理、鉴定作了很多的工作,我们今天开始公布45个战犯的笔供,一天上网一个,45天完毕。我们正在着手进行没有被判刑的1017名日本战犯的笔供,他们没被判刑并予以释放,在侦查起诉过程中,他们每个人也都是有笔供的,是当时作了中文的翻译,现在正在着手整理这些档案。公布完这些以后,按照我们的安排,因为数量非常之大,加以整理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我能告诉大家,就我们中央档案馆馆藏侦查起诉、处理日本战犯的档案,仅仅就战犯的笔供而言,数量就将近有20万页(日文的原文和中文的译文)。

  我想回答的是我们之所以公布日本战犯的笔供原貌,就是用扫描仪扫描进去,原来是啥样子就是啥样子的,不是加工、编辑,用文字版的形式,图像是原来的样子,就是要表明这些笔供是这些战犯本人写的,经过他本人签字的,是不容否认的。而且,每一个战犯的罪行不单单是依靠他的口供、笔供,而是通过检举材料、控诉材料、赴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听取被害人和目击者的证词等等,进行广泛而细致的调查认证。就是说,综合相关情况,最后形成《侦讯总结意见书》,而且每个战犯都在侦讯总结意见书的后面,对他的罪行加以确认,并亲笔签名,有的话是他自己写的,有的是他亲笔签名的。比如武部六藏是在每一页总结上都有签名,一共有几十页都是他自己亲自签名,来确认他的罪行,一个是他笔供供述出来,我们调查取证,最后对他的所有罪行进行总结,他一页页签字,最后附言。我们是在这个基础上对这45名战犯起诉的,也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罪行的性质、程度,最后决定对1017名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的。

  今天,我们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上公布的第一个罪犯的名字叫铃木启久,铃木启久在《侦讯总结意见书》的后面亲笔写到:“以上总结意见书,翻译用日语念给我听了,以上事实,是我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军队指挥官,在侵略中国当中,所犯下的罪行。这些罪行是我在被询问时,亲自供述的,并且其一切证据材料及与此有关的照片我看过,又经翻译念给我听了,我确认此总结意见书是正确的,并与我罪行符合。”

  而且,在1956年6、7月审判这些战犯的时候,所有的被告在审判的最后陈述中都承认他的全部起诉事实。例如战犯上坂胜:我所犯下的罪行比起诉书所提到的还要多,应该说是犯下了滔天罪行。

  战犯佐佐真之助说:自从九一八事变以后,我曾先后五次,长达五年参加了侵略中国的战争,在北至东北,南至扬子江一代的广大地区内犯下了形形的滔天罪行。

  战犯上坂胜说:起诉书所载,襄樊作战中所犯下的罪行仅仅是这些罪行中的一小部分。

  战犯长岛勤说:我的罪行实在是无比凶恶和残暴的,它是已经写在历史上无可否认的事实。法庭的审判是很公正的,虽然犯罪的情节已很明确,但仍慎重的进行了事实调查。

  非常感谢您做的开场白,我们也听到了这次关于日本战犯供述史实的公布,我的问题是中国有没有打算公布其他一些历史上很重要的事情史实和档案?

  谢谢你的提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对于档案的开放都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那里面专门有一条,关于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是如何公布的要求。国家档案局和国家保密局专门制发过各级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自己制定过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划分控制范围和使用办法。长期以来,我们档案部门就是按照我们的祖国这些法律和法规积极推动、积极实践进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这次公布的45名日本战犯笔供,就是我们做这方面工作的成果之一。同时,我们刚才讲到的对其他没有被起诉的日本战犯的档案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我想请问,这份档案之前有没有公布过?在公布之前有没有作过删节或者技术处理?

  中央档案馆对这批档案以前出版过日本侵华档案笔供。这次在国家档案局网站上公布的45名日本战犯的笔供,没有做过删节处理,只是出于人道的考虑,对其中受到性侵犯的女子姓名做了虚化。这样做,既不影响对档案的利用,又保护了当事人及其后人的权益。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档案馆先后为国内有关机构、学者提供过侦查审判处理日本战犯的档案。而且还向日本的有关组织、人士提供过,比如我们向日本作家新景利南提供过战犯笔供的部分原文,向“中归联”的继承组织抚顺奇迹继承会,提供过战犯的部分笔供。中央档案馆编辑出版的档案系列丛书《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还有《历史的回眸》、《南京大屠杀屠证》等这些书里,还有别的利用者利用这些档案出的一些研究和编研的成果,包括影视片、图像都使用了被起诉、判刑和没有被起诉判刑的释放的战犯的档案,但都不是笔供的全部内容。所以,我们原来出版过的笔供也提供过,但是在网络上第一次发布。

  我有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今年开始除了中央档案馆以外,包括哈尔滨等各个地方档案馆都有类似的一系列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按照哪些部门的指定或者指导下开始的,你们是何时开始准备这些工作的?第二个问题,今后除了您刚才介绍的战犯笔供公布以外,下面还有什么计划?第三个问题,你们的这些工作主要是针对谁来公开,通过公布这些资料,到底对谁发布这一些信息,是对安倍政府还是对日本国民,还是中国国民,还是世界社会?第四个问题,中日之间曾经有过一些努力,是通过历史专家的讨论分析来讨论、研究中日之间的历史,不过这次你们的工作是不通过这一些努力来公布,这样的做法会不会给中日之间的现在的情况起到一些建设性的作用?

  谢谢你的提问。我想说,中国各级档案馆的工作职责是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所管理的档案,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目前有档案馆4000多个。我们档案部门工作的基本职责,一是把档案珍藏好、保护好,使它长久的保存下去。为此,我们经过国家财政支持,对目前中国的1200万属于国家重点档案范畴的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抢救和保护的形式就包括档案的修裱、数字化。二是对这些档案进行检验确定、编目,根据法规看看能否开放。另一方面,对档案资源信息进行开发利用。这些对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哪个人指定,是我们的祖国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档案馆工作的基本职能,这是我们要做的工作。而且,这些年来,以中央档案馆为例,开发档案资源、梳理馆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把我们的档案向外界提供,有的是我们主动公布,有的是向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提供,这是提供利用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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